词语:津浦铁路借款合同 拼音:jīn pǔ tiě lù jiè kuǎn hé tónɡ 简拼:JPTLJKHT 繁体:津浦鐵路借欵合同
基本解释
1908年清政府与英德银团签订,后又订《续借款合同》。主要内容为:借款980万英镑;英德各一人任总工程师;英德银团代办筑路材料,并有借款优先权。英德自此控制津浦铁路,并加强了在华北的侵略势力。
相关汉字: 津 浦 铁 路 借 款 合 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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